妻子通风报信!重大利好公布前丈夫突击买入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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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通风报信!重大利好公布前丈夫突击买入 处罚!
2023-04-17 2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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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网站最新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梅建勋内幕交易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药业)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没收梅建勋违法所得374890.57元,并处以749781.14元罚款。

  西藏药业当时推进投资项目
  2019年,时任某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周某曾把斯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微生物)作为投资肿瘤疫苗的标的推荐给西藏药业董事王某,但当时未受到重视,双方也未开展接触。
  2020年5月21日晚,西藏药业总经理郭某东、西藏药业董事王某与药监局相关人员聊到新冠疫情及新冠疫苗的mRNA技术,郭某东认为疫苗项目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王某想起前期周某推荐的斯微生物拥有此技术,郭某东与王某商量后,王某立刻联系周某,表示西藏药业对mRNA技术开发新冠疫苗有兴趣,并询问是否还有投钱给斯微生物,并与其合作开发新冠疫苗的机会。
  周某向斯微生物老板李某文转达了西藏药业方有与斯微生物就新冠疫苗研发开展合作的意向。由于对西藏药业方的条件和其拥有的资源感到非常满意,再加上斯微生物当时有迫切的资金需求,李某文也有了合作意向,表示合作事项可以谈。
  周某将相关消息反馈给王某后,郭某东把有意开展新冠疫苗项目的意图向西藏药业控股股东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药业实际控制人林某做了汇报,同时王某把斯微生物的推介资料及其新冠疫苗研发情况资料发给了林某。林某对斯微生物的团队及技术表示认可,也希望亲自与对方开展面谈,鉴于了解到斯微生物已与上海医药集团签订了非排他协议,希望尽快推进该项目。于是根据林某的指示,王某通过周某联系斯微生物老板李某文协调面谈的事宜。
  5月26日晚,西藏药业实际控制人与斯微生物主要负责人首次见面磋商,西藏药业的三位董事及斯微生物的副总经理也参加了会谈。双方在会谈中增进互相了解,讨论合作模式及合作对价问题,并当场达成可以进一步推进合作的意向。
  5月27日至5月28日,双方展开具体的商业谈判并对投资金额及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5月29日至5月30日,西藏药业对斯微生物展开尽职调查。
  6月1日,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合作协议。
  6月16日,西藏药业发布对外投资公告称,与斯微生物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分阶段向其支付3.51亿元,获得对方新冠疫苗、结核疫苗及流感疫苗的全球独家开发、生产、使用及商业化权利,其中新冠疫苗3.5亿元,预付款3500万元。
  上述公告的成交金额为3.51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上《上市规则》)9.2条规定上市公司“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当及时披露。因此,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
  2020年5月21日,西藏药业和斯微生物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中间人周某对彼此情况及诉求了解后,均有开展合作的意向,并于5月22日做好了双方面谈的安排,依法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16日。
  陆某为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新药研发总监,2020年5月29日参与西藏药业对斯微生物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于当日获悉内幕信息,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5月29日。
  梅建勋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夫妻关系
  据悉,梅建勋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陆某是夫妻关系。
  2020年6月1日梅建勋该账户买入“西藏药业”股票10,500股,成交金额359,051元。公告发布后,于2020年7月2日卖出成交5,000股,2020年12月30日卖出所有剩余股票。经交易所测算,该账户在敏感期内交易“西藏药业”股票共获利374,890.57元。
  “梅建勋”招商证券账户自开户到买入“西藏药业”股票前,仅交易一只股票,成交金额仅2000元。其于2020年6月1日买入“西藏药业”股票的成交金额是其以前股票交易成交金额总和的180倍,交易量明显放大,且买入“西藏药业”股票占比和期末持股占比均达90%以上,买入意愿强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陆某于2020年5月29日知悉内幕信息,梅建勋与陆某为夫妻关系,且在2020年5月29日、5月30日有长时间通话联络,梅建勋于联络接触后的次一个交易日(6月1日)即买入“西藏药业”股票,买入时间与联络、接触并获悉内幕信息时间高度吻合。
  证监会认为,梅建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梅建勋违法所得374890.57元,并处以749781.14元罚款。
  证监会同日更新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时任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赵某内幕交易西藏药业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对赵某处以50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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